官司。
哈莉说她两个都要。
先死不认罪,等gcpd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她就是她,她再狡辩自己是为了自卫。
哈莉现在的情况,与早年香港世纪悍匪“搞钱哥”有点像。
搞钱哥91年就抢劫运钞车16亿现金,所有人都知道是他干的,警察也逮捕了他,检察院起、诉了他。
但没有确凿证据,不仅当庭释放,还赔了他一大笔“名誉损失费”。
然后在96年,绑了李超人的儿子,勒索十亿现金,也几乎全港都知晓了。他依旧屁事没有,是一位被警方重点关注的守法市民。
之后又骚了好几年,香港的司法部门压根奈何不了他。最终还是97之后,人民的铁拳教他明白什么是正义。
那时香港的法律完全照搬自英国,而英国与米国又所以,在gcpd证明巴厘街‘面罩杀人魔’就是哈莉本人之前,她在理论上还真就是一名守法公民。
当然,除了像搞钱哥,哈莉也知道自己有点像爱泼斯坦。
好吧,她与老爱还是有点区别。
老爱是以姓交易被起、诉,一旦他成功获罪,就必须当庭讲述姓交易的细节,然后牵连出一干嫖客大佬。
所以涉案人员都想要他死。
哈莉则是以她个人的谋杀罪被调查,大佬不是“巴厘街枪杀案”的涉案人员。
即便她当庭认罪,即便她按照法律程序供认犯罪细节,也无论如何牵连不到录像带中的人。
所以,大佬是能让她脱罪的臂助,而非索命鬼。
当然,她若完全相信大佬的节操与诺言,那她就是个憨憨。
所以,她是小心翼翼躲藏三个月后,才一不小心被逮捕的。
呃,哈莉还是落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