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放弃了出动驱逐舰的想法,而这是他在这场海战中犯的第四个错误。
以当时的情况,莱特肯定认为,在中国舰队第二战列的阻拦下,他派出去的驱逐舰不会发挥多大作用。
问题是,莱特明显错误判断了罗成刚的战术意图。
原因很简单,罗成刚不是让第二战列去防范美军舰队的鱼雷攻击,而是去对付美军的大型巡洋舰。
以当时的情况,如果莱特立即出动驱逐舰,也许美军舰队还有一线希望。
这就是,只要美军的驱逐舰及时杀了出去,就算罗成刚让第二战列担任掩护任务,也不可能同时对付美军的两艘大型巡洋舰。在此期间,美军的六艘战列舰完全可以迅速转向逼近中国舰队,而两艘大型巡洋舰则与巡洋舰编队一道作战,掩护发起鱼雷攻击的驱逐舰,增强鱼雷攻击的威力。
就算鱼雷攻击没有得手,莱特也能获得梦寐以求的东西,即缩短交战距离。
也就是说,在鱼雷攻击结束之后,双方的交战距离很有可能已经缩短到了对美军有利的地步。这样一来,就算莱特需要为此付出一些代价,比如几艘驱逐舰被击沉、甚至是主力舰多挨了几枚炮弹,他也能对中国舰队构成威胁,让中国舰队在接下来的战斗中付出十分惨重的代价。
理想状况下,莱特甚至能够借此机会击溃中国舰队的第二战列。
这就是,美军有十二艘驱逐舰,而针对五艘战列舰发起以骚扰为主的鱼雷攻击,六艘驱逐舰就足够了,因此莱特可以让另外六艘驱逐舰去冲击中国舰队的第二战列,而美军舰队的巡洋舰编队则能在这个时候,依靠两艘大型巡洋舰的支持,让中国舰队的第二战列付出足够大的代价。
只是,要达到理想状况,必须得有巧妙的战术指挥。
显然,莱特并不擅长战术指挥,不然他也不可能连续犯下四次战术错误。此外,当时的情况也不具备实施巧妙战术的基础。这就是,两艘大型巡洋舰已经遭到密集炮击,而巡洋舰编队里主力编队有将近十公里。
当然,不管怎么说,莱特再次错过了可以利用的机会。
在战场上,犯了错就得付出代价。
这次,美军付出的代价,就是让两艘大型巡洋舰面对中国舰队第二战列的凶猛炮火。准确的说,是“阿拉斯加”号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了七艘巡洋舰的全力炮击,而且这七艘巡洋舰没有受到干扰。
显然,“阿拉斯加”号的结局绝对好不到哪里去。
要知道,中国舰队的七艘巡洋舰的火控系统与五艘战列舰一样,只是针对巡洋舰主炮采用了不同的火控计算器。当时的火控计算器,不是后来的火控计算机,而是一种基于机械计算器的设备。这种设备的主要工作方式,就是用几个操作旋钮输入基本火控数据,在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机械转化之后,获得用于炮击的射击参数,主要是火炮的仰角与发射药的装填标号。因为不同的火炮有不同的弹药参数,所以需要使用对应的火控计算器,才能获得正确的射击参数。
也就是说,七艘巡洋舰的炮击精度与五艘战列舰一样。
不同的是,这次是七艘战舰炮击同一个目标。也就是说,七艘战舰开火一次,相当于一艘战舰开火七次。
从概率上讲,“阿拉斯加”号的被击中的机会是美军战列舰的七倍!
要知道,在之前的炮战中,“山东”号在第五次齐射中就击中了“南达科他”号,而“山西”号也是在第八次齐射的时候击中了“印第安纳”号。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阿拉斯加”号在中国舰队第二战列的第一次齐射中就有可能被击中,而在第二次齐射的时候,就肯定会被击中。
当然,这只是理想情况。
第一次齐射,七艘巡洋舰都没有击中目标。
只是,结果也没有差到哪里去。在第二次齐射中,第二战列就用结果证明了其强大的战斗力。
根据中国舰队观察到的结果,至少有两枚炮弹击中了“阿拉斯加”号,而且其中有一枚是二百八十毫米穿甲弹。主要判断依据就是,二百四十毫米穿甲弹在这个距离上,不一定能够击穿“阿拉斯加”号的水平装甲,而二百八十毫米钨合金穿甲弹在这个距离上,能够打穿没有改装的“北卡罗来纳”级的水平装甲,也就肯定能够打穿“阿拉斯加”级,而且贯穿率肯定不会太低,因此就可以从炮弹命中目标后的爆炸效应做出判断,炮弹在舰体表面爆炸与在舰体内部爆炸所产生的现象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在舰体表面爆炸的话,产生的火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