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七零年代,中国空军就提出研制H-56的替代品,而且提出了基本性能要求。
在最初的方案中,新式轰炸机要求具备二点五马赫的最高飞行速度与二万四千米的最大飞行高度,载弹量则降低到了二十吨,最大载油量时的作战半径则缩短到了七千公里,并且不要求配备自卫武器。
很明显,这是一种高空高速轰炸机。
整个七零年代,中国空军在这个项目上花费了很大的力气,投入了大量资金,只是大多用来解决技术问题。
说白了,能够达到这些性能的轰炸机不是造不出来,而是造出来后空军买不起。
按照当时的估计,如果在速度与高度性能达到空军的指标,再把载弹量与航程指标降低一些,轰炸机的起飞重量都将超过三百吨,需要配备六台以上的大推力发动机,单价绝对不会低于五亿华元。
显然,空军肯定买不起这么昂贵的轰炸机。
要知道,在一九七八年动工建造的“李向龙”号核动力超级航母,算上均摊的研制与设计费用,造价也不过二十四亿华元。也就是说,建造一艘满载排水量接近十万吨的超级航母的费用,仅够用来购买五架轰炸机。中国海军财大气粗,在接下来的三十年内,也只采购了十艘“李向龙”级超级航母,而中国空军如果用新式轰炸机替换H-56的话,目标采购数量将在一千架左右。
毫无疑问,中国空军根本买不起这种昂贵的轰炸机。
受此影响,在七零年代末,中国空军被迫放弃了新式轰炸机的研制计划,转而对已有的轰炸机进行升级改进。
到了八零年代,随着顾祝同担任国防部长,空军的战略轰炸机项目重新启动。
虽然技术有所进步,但是并不足以在具备经济可行性的前提下研制出能够完全达到空军提出的性能指标的轰炸机。
结果就是,空军不得不降低性能指标。
在一九八一年,空军提出的新一代轰炸机的性能已经大幅度降低,比如最高飞行速度只需要达到两马赫,最高飞行高度不超过一万八千米,最大载弹量提高到三十吨,而最大作战半径依然是七千公里。
虽然载弹量有所提升,但是速度与高度性能指标的降低,大幅度降低了研制难度。
当然,也等同于降低了研制与生产经费。
只是,仅仅一年之后,中国空军调整了轰炸机的性能指标。
主要就是,在以防空导弹为核心的防空系统面前,速度与高度已经不再是轰炸机的主要突防手段。当时,德意志第二帝国装备的远程防空导弹的射高接近三十公里,速度超过了六马赫。显然,以当时的技术力量,根本造不出比防空导弹飞得更快与更高的轰炸机,而且造出来也买不起。再说了,如果技术取得进步,让轰炸机能够飞得更快与飞得更高,也同样能够赋予防空导弹更强的性能。也就是说,轰炸机在速度与高度上,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超过同时代的防空导弹。
显然,继续重视速度与高度,已经不合时宜了。
相反,降低飞行高度,成为轰炸机新的性能取向。
这就是,任何一种部署在地面上的防空雷达都有探测盲区,很难发现超低空目标,因此轰炸机从超低空突防是突破防空系统的有效办法之一。虽然预警机已经大量服役,但是预警机在当时还是一种战术性武器装备,战略价值极为有限,而且在全面战争中,预警机的生存能力备受质疑。
更重要的是,在高空高速这条路被堵死之后,超低空成为轰炸机仅有的生存空间。
一九八二年,中国空军对战略轰炸机项目的性能指标做出了重大调整,即以突出轰炸机的超低空突防性能为主,不再强调高空高速性能。
当时,中国空军明确提出,参与竞标的企业,最好能在两年之内拿出样机。
原因很简单,新式轰炸机必须在一九八四年首飞,才有望在一九八六年定型,而H-56到一九八六年已经问世三十年,进入了推移期。如果新式轰炸机不能在此之前定型,中国空军的战略航空兵将遭受重创。
问题是,要让航空企业在两年内完成设计与样机制造,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结果就是,参与竞标的四家航空企业全部选择在原有方案上进行改进,而最终获得了工程阶段合同的两家航空企业拿出的样机,也是在一九七四年方案、也就是高空高速方案上改进而来的。
最终,中国空军选择了西安飞机制造公司的设计,并且授予其制造十三架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