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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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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暴饮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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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概有二百斤的身体,从楼上一跃而下,砸扁了路边,停着的一辆汽车。

报案人同时也是唯一的目击者。

凌晨三点,饱受失眠困扰的报案人,在阳台上独自坐着。

他的瞳孔里一个物体闪过。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他就听到了楼下,一声巨物落地的声音。

虽然沉闷但声音非常大。

接着是汽车刺耳的警报声。

他看向楼下,一具尸体以怪异的姿势,躺在已经瘪掉的汽车顶。

他的脑袋“嗡”地一声。

一分钟后,他颤抖着拿出手机报警。

题安住的地方,离案发现场不算远。

他在接到局长打来的电话之后,十几分钟后赶到了现场。

虽是凌晨,但出事地点周围,已经聚集了不少人。

这幢楼每层的灯,都亮了起来,住户纷纷从阳台探出脑袋。

题安观察,这是一幢商业公寓两用的楼。

一楼二楼是临街门市,三楼到七楼是办公楼层,八楼到二十楼是民用住宅。

题安勘察现场,死者呈仰卧状态,眼睛圆睁,脑浆已经流出。

身下大片粘稠的血迹。

几块皮肉在和汽车的撞击中散落。

胸前纽扣缺失,裆部有黄色液体。

距离天亮只有两个小时,天亮后案发现场,势必会引起群众和来往行人的围观。

加上自媒体的发达,如果没有经过处理的死者照片,被围观者传上网络,对死者家属是莫大的打击。

以讹传讹的不实消息,对死者更是不尊重的二次伤害。

题安于是让赶来的梁落和欧阳台,随着法医鉴定中心的人一起,先把尸体拉回去解剖。

自己则继续留在案发现场。

按照死者的落地地点,题安推算了死者在楼顶的坠楼位置。

楼顶的坠楼位置周围有一瓶,已经空掉的伏特加。

稍远一点,还有多个脚印和吸了半截的烟头。

烟头明显是很久之前留下的,应该不是案发时间,有人留下的。

题安在坠楼现场,没有发现捆绑胁迫的痕迹,没有挣扎搏斗痕迹。

倒是有反复徘徊犹豫的脚印痕迹。

经比对,楼顶栏杆上的衣物纤维和露台上的脚印,包括栏杆上的手印都是死者的。

按栏杆上手印作用力来看,是死者醉酒后,动作共济失调,意识紊乱。

加上心理作用,自己坠楼身亡。

如果要排除他杀,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还需要尸体解剖结果和死者的跳楼动机。

经题安调查,死者名叫辛悦,女,二十六岁。

大学毕业待业在家,三年。

母亲有精神分裂症,父亲是普通工人,父亲的工资,是这个家唯一的生活来源。

令题安感到惊讶的是,辛悦当年高考是市文科状元。

大学毕业于著名的985院校。

她为什么会找不到工作呢?

题安突然想到,汽车顶上辛悦的尸体。

个子不高的她,目测有二百多斤的体重。

是不是因为她的外形条件,限制了她的就业?

题安正在疑惑中,他的电话响了,是林姐打来的。

“死者身长159,体重110公斤。

身下衣物被血浸透,颅骨开放性骨折,脑组织外溢。

多部位挫伤,多器官出血,多处骨折损伤。

余表未见明显抵抗伤。

综合各项结果,死者死亡原因为,高坠。

高坠引发的颅脑损伤,多器官出血导致的死亡。

另外,死者血液酒精含量为1701g每100l,属于醉酒,但酒精量不达致死量。

死者唾液分析和伏特加瓶口的唾液一致。

但和烟头的比对不一致。

胸部第3颗纽扣缺失,分析为高坠时巨大的冲击力所致。暂排除人为撕扯破坏。

裆部有黄色液体,经dna比对,此液体为死者死亡时括约肌松弛,导致的尿失禁。

死者属于四度肥胖症。但身体并无引发肥胖的疾病。

按6小时胃内容物和肠道分泌物来看,女孩生前处于暴饮暴食的状态。

就是俗话所说的,暴食症。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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