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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军政传信录:战天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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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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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乃趁丁父忧的机会,撒手回湘。抵湘后,写信给在江西继续战斗的李元度,诉说对他的感谢和愧疚。所以感谢者,谓李元度三年间始终如一的支持;所以愧疚者,临行匆匆,来不及用保举的方式对李元度进行回报 。最后说,对于李元度的高情厚谊,“鄙人盖有无涯之感,不随有生以俱尽” 。为弥补这份歉疚,山居无职的曾国藩提出与李家“缔婚姻而申永好,以明不敢负义之心” ,并勉励李元度(时已回乡省亲)“努力作人;明岁当与足下索侄女婿耳” 。在无法酬以官爵的时候,结为秦晋之好,庶几稍能安慰比曾国藩小了十岁的李元度。 咸丰八年七月,曾国藩再度出山。十月,湘军第一名将李续宾、曾国藩弟国华战死于安徽三河镇,“痛愤之馀”,曾国藩急召在家奉养母亲的李元度,叮嘱他“千万速来” 。李元度不负期望,闻命即行,其时,李母“病殊未愈,将成半身不遂之症” 矣。李元度这次来营,曾国藩并未委任军事,而让他充任文案。因为,李元度虽在最困难的时候亲临战阵,为湘军稳住了阵脚,但他实在不是一个合格的军事人才。李元度有一手“敏捷清挺无俗尘”的好笔墨,任“参谋”“可得一当”,并不适合“专以治兵” 。咸丰五、六年间的李元度,更像是军无大将、聊以充数的廖化,客观上不无作用,主观上则不洽人意。略引五、六年间曾国藩对他的批评,读者可观大概: “足下专好说吉祥话,遇有小事不如意辄讳言之”(五年七月十六日);此处批评李元度报喜不报忧,军情不实,埋下诸多隐患。 “足下条理精细,而处事恒黯于大较;不解何故”(五年七月廿四日);“仁弟论文,则按脉切理,丝丝入扣;临事,则浮光掠影,曾无极深研幾之意”(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此处直揭作为文人的李元度能言不能行的痼疾。 “前此屡接函禀,言湖口贼不过千馀,他处探报亦然。近日尊处胜仗禀报前后共杀贼二千有馀;而湖城之坚如故,贼船之悍如故”(五年八月十五日);“自抚(州)来者皆言城内之贼不过二千馀人,老长髮不过数百;前后书牍所报杀毙受伤之贼,殆以万计,而贼焰转张。颇不可解”(六年五月九日);此处批评李元度谎报战功。 “掘坟告示切弗再贴,尤不可用贱衔。凡举事为千万愚人所喜而为一二有识所笑,君子弗为也”(同上);当日,江西民众乐于“从贼”,群相呼应 。李元度不在安民、治军上想办法,却提出一个挖祖坟的创意,希冀借此惩罚“从贼”的绅民,他并在告示上冒用了曾国藩的钦差大臣名义。曾国藩认为此种“辱及先人”之举大为不妥,必为“有识所笑”,故加以劝阻,并特别嘱咐不可冒用“贱衔”。 “麾下平江勇与恒态微有不同者。他处营官、哨官,各有赏罚生杀之权,其所部士卒,当危险之际,有爱而从之,有畏而从之。尊处大权不在哨官、不在营官,而独在足下一人。哨官欲责一勇,则恐不当尊意而不敢责;欲革一勇,则恐不当尊意而不敢革。营官欲去一哨,既有所惮;欲罚一哨,又有所忌。各勇心目之中,但知有足下,而不复知有营官、哨官。甄录之时,但取平江之人,不用他籍之士;‘非秦者去,为客者逐’ 。营、哨之权过轻,不得各行其志;危险之际,爱而从之者或有一二,畏而从之,则无其事也” (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此则批评李元度治军不遵守湘军“家法”,并在军中大开地域歧视之风,为患实巨。湘军“家法”,其本质在于三“宜”:文法宜简,事权宜专,情意宜洽。李元度以文人治军,最大的弊病就是做不到事权宜专。什么是事权宜专呢?曾国藩说: “一营之权,全付营官,统领不为遥制;一军之权,全付统领,大帅不为遥制。统领或欲招兵买马、储粮制械、黜陟将弁、防剿进止,大帅有求必应,从不掣肘”;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一种彻底的层级责任制。湘军内部,由勇丁而什长而哨官而营官而统领而大帅,层次分明,逐级负责;既不许越级报告,也不许越级指挥。形成这种制度的本质原因,则根源于湘军的招募制度。严格按照湘军营规来组建部队,那么,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官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什长以上的各级军官皆有专权,皆负专责;而自士兵以至军官,俱只听命于其直管上级,心无旁骛,职有所专。上级对下级,只问点名是否应卯、遣调是否及时、作战是否出力;而下级本辖之权,尤其是人事权,上级例不干涉。因为,治军最重要乃至唯一的目标,不过基层士兵于危险之际能够懔遵军令、以命相从而已;要做到这个目标,前提则在于日常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扎实可靠;能否做好这两项工作,又赖于各级军官对本辖人员的有效管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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