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一九六五年后的彭德怀

报错
关灯
护眼
第10部分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书架

,根本就无法再睡,他索性坐起来,抬头看着头上的电灯,放声高唱:“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干革命靠的是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不落的太阳。”

。。

第二部 不屈的岁月 第十七章(3)

夜半歌声,低沉嘶哑,越过高墙,传给心心相印的战友。

彭德怀没有忘记一同被关押的战友,他除了大声抗议,让隔壁的战友能够听到他的声音之外,还利用上厕所的时间,从黄克诚的囚室经过的时候,在外面装着咳嗽,让里面的战友能听到自己的声音。

有一天,彭德怀对看守的战士说:“我的战友情况怎么样?请你帮我给问他好。”

接着,彭德怀又说:“他的一举一动,说话咳嗽的声音我都听得出来。”

彭德怀是一个敢作敢为的人,就是天塌地陷,他也愿意自己一个人承担。在他的内心深处,对于黄克诚这样一批因为自己而受到无辜牵连的人感到十分不安,感到对不起他们,可是又没有办法解救他们,每次审讯他都据理力争,决不放过一切机会,他要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办法,来减轻这些无辜者的痛苦。只要能够为他们洗清身上的不白之冤,哪怕粉身碎骨他也在所不惜。

1970年7月2日,江青不断地催促专案组要尽快结案。

7月21日,专案组向中央上报了《关于反党头目里通外国分子彭德怀罪行的审查综合报告》。这个报告中提议,“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

除了杀头,共和国开创者之一的一代名帅彭德怀,被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最高徒刑。

没有上军事法庭,没有进行法庭调查和必要的律师辩护,也没有让彭德怀本人了解案情和实行申辩,一切法律程序都被强权强奸了,玷污了。

我在为写作《共和国大审判》一书采访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特别法庭审判员王文正###官时,他不无忧虑地告诉我说,如果不是当时的形势有所变化,“四人帮”一伙对“顽固不化”的彭德怀大开杀戒也很有可能。

我问为什么呢?

王文正告诉我说,就在1970年江青一伙向中央上报彭德怀一案综合报告的时候,当时的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向中央建议要对王光美“判处死刑”。毛泽东阅后批示:“暂时不宜判刑。一切这类专案对犯人都宜调查从严,处理从宽,保护犯人,使他们感到有出路,以便保存活证据,对将来有利,此事不妨请中央一议。”

毛泽东的这个指示于7月28日传达到当时的各个专案组。彭德怀专案组对于这个传达仍不甘心,又向上请示。这个请示一共谈了两个问题:上报材料时对案犯提不提处理意见,二是如果不提,去年10月政治局会议研究时提的意见,还提不提?如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长期关押。

8月14日,黄永胜对专案组意见答复说:“原来讲送材料不提处理意见,现在看还是可以提处理意见,判刑意见亦可以提。提了以后再写一段: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根据对王光美的批示,究竟如何判刑,请中央讨论审定。”

1972年1月5日,彭德怀、黄克诚等与“俱乐部”有关的24名(又增加了七名)“案犯”,从什坊院被秘密转运到位于复兴门外木樨地运河边上的政法干校。

这是彭德怀被押回北京后第四次转移关押地点。

第二部 不屈的岁月 第十七章(4)

彭德怀被关押在一间较大的屋子里,编号为第五号,彭德怀从此也就失去了真正的姓名,被叫做“五号”。黄克诚则在他旁边的一间,编号为四号。

这时彭德怀的腿上、臀部、背上都长满了红疮,使得他浑身上下疼痛难忍。双腿上许多糜烂的斑块,正向着身上四处扩散。他的身上仍然穿着从成都来时的一套内衣裤,上面已沾满脓血。袜子已破得不能再穿,棉裤破得四处都露着棉花。

在此之前,彭德怀应红卫兵要求,曾写过四份材料,即《挖思想根源》、《建军问题的错误》、《评军衔过程》和《为什么在庐山写信给毛主席》。材料被送到中央文革,康生批示:“彭德怀写的材料是又一次的向党进攻,材料应送毛主席、林总、总理阅。”

毛泽东阅了这份材料,只批了这么几个字:“林周阅后,退康生同志存案。”

没有表态,没有具体意见,更没有任何的结论。

然而,没有表态即是表态,没有意见即是意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