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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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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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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恨之入骨,既彻底地有形摧毁,又彻底地精神否定,灭秦之后则完全复辟了诸侯制。刘邦集团则虽然反秦,却对帝国功业与秦始皇始终有着一种实实在在的景仰。对于帝国文明框架,则一开始便采取了审慎地权衡抉择的做法。

汉高祖刘邦到汉武帝刘彻,历经百余年,西汉终于完成了这种权衡抉择。

这一过程,并不全部都是难题。对于中央集权、郡县制、统一政令、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生产交通标准、移风易俗以及种种社会基本法度,西汉王朝都全部继承了秦文明框架。所谓“汉承秦制”,此之谓也。事实上,重新确立的秦制,也被整个社会迅速地重新接受了。所谓权衡抉择,主要集中于两个核心:一则,如何对待具有强大传统的诸侯分封制?二则,如何对这种实际继承秦制而道义否定秦制做出合理阐释?具体说,对待分封制的难点,是要不要仿效秦帝国废除实地分封制,实行虚封制?合理阐释继承与否定秦文明矛盾的难点,则是要在反秦的正义性与秦文明的历史价值之间,做出恰如其分的评判与说明。

对于分封制难点,西汉王朝做出了有限妥协,至汉武帝时期基本确立了有限实地分封制。这一基本制度,比秦帝国有所倒退,也给西汉王朝带来了长期的恶果。这是“汉承秦制”历史过程中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尽管西汉的妥协是有限的,然由于分封制(即或是有限实地分封制)带来的社会动荡连绵不断,故在西汉之后,这种有限分封制一代比一代淡化,魏晋之后终于演变为完全的虚封制。也就是说,历代政权对秦制的实际继承,在西汉之后更趋完整化。这一历史现象说明。历经秦末乱世的复辟劫难,又再度经过西汉初中期“诸侯王”引发的动荡,历史已经最充分地昭示出一则基本道理:从秦制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其结局只能导致中国重新陷入分裂动荡;历经春秋战国五百余年激荡而锤炼出的秦制,是适用于社会的,是有益于国家的,是有利于华夏民族长远壮大发展的。从实际制度的意义上说,秦文明在本质上获得了完全的历史认可。

然则,在历史意识的评判上,却出现了巨大的分裂。

西汉王朝发端于反秦势力。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决定了西汉政权不可能对秦帝国及秦文明在道义上给予认同。否则,西汉政权便失去了起事反秦的正义性。对于历来注重道义原则而强调“师出有名”的古老传统,这一点非常重要。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将“吊民伐罪”作为最高的用兵境界,其根源,正在于注重政治行为的道义原则。若对方不是有罪于天下的暴政而加之以兵,便是“犯”,而不是“讨”或“伐”;既是天下“讨秦伐秦”,则秦只能是暴政无疑。这便是中国古老的政治道义传统所蕴涵的逻辑。

虽然,刘邦集团的社会根基不同,决定了其与六国贵族的复辟反秦具有种种不同。但在指斥秦政,从而使自己获得反秦正义性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其间区别,只是指斥秦政的程度与方式不同而已。如前所述,六国贵族对秦政是仇恨攻讦,是蓄意谎言。而刘邦集团的指斥秦政,则仅仅限于泛泛否定。

细察《史记·高祖本纪》,刘邦本人终其一生,对秦政的评判只有两次,且都是同一句话。一次是最初的沛县举事,在射入城邑的箭书上说了一句:“天下苦秦久矣!”另一次,是在关中约法三章时,又对秦中父老说了一句:“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另外,还有两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件事,是刘邦在称帝后的第八年,也就是临死之年的冬天,下诏为战国以来六位“皆绝无后”的王者建立固定的民户守冢制度:陈胜及赵悼襄王等四王,各封十家民户守陵,信陵君封五家;只有对秦始皇,封了二十家守陵。在其后两千余年的历史上,封民户为秦始皇守陵,刘邦是唯一的一个。与之相对比的是,汉武帝泰山封禅时,儒家大臣已经可以明确提出秦始皇不能进入封禅之列,而汉武帝也采纳了。另一件事,是刘邦在建政第六年,擢升秦帝国的统计官张苍为“计相”,并“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实际上,便是以萧何为总政丞相,以张苍为主掌经济的副丞相。以秦帝国经济官员为自己的经济丞相,刘邦实际推行秦政的意图是很明确的。这位张苍,后来在汉文帝时期一直擢升至丞相,总政十余年。其时,甚至连西汉王朝的历法、国运、音律等,都一律秉承秦文明不动。这种原封继承,一直延续到汉武帝。

与刘邦同代的开国重臣,也鲜有系统指斥秦文明的言论。最典型者,是大谋士张良。张良曾经是韩国末世的“申徒”(民政经济大臣),纯正的六国贵族,且其青年时期始终以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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