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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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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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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当然,唐代也有基于现实政治而对秦政秦法的具体肯定,但已经远非主流了。同一个魏征,在答唐太宗对商鞅法治的责难时,论说便是相对肯定的:“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魏郑公谏录》卷三)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其《封建论》云:“秦有天下……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行,竭其祸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将文明体制框架与具体的施政作为区别开来,这是自两汉以来最有见地的文明演进史观念。这一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合理解释了对秦文明的实际继承与理念否定这一巨大割裂现象——实际继承对“秦制”,理念否定对“秦政”。虽然,柳宗元的评判依旧远远不是主流历史意识;虽然,柳宗元的“秦制”几乎单纯地指郡县制,而并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面,但就其历史意识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视的。

唐之后,华夏又陷入了几近百年的分裂割据。五代十国,是一个历史意识严重萎缩的时期,大器局的文明视野与民族进取精神,从这个时期开始严重衰退了。政变频频交错,政权反复更迭,邦国林立,各求自安。这一时代除了诸多的佛教事件与闪烁的诗词现象,几乎没有文明史意义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文明史的探究自然也难觅踪迹。

宋王朝统一中国之后,几乎是立即陷入了连番外患与诸多内忧之中,对既往历史的审视已经大为乏力了。《宋史》乃元代主修,其概括性的诸《志》综述,已经根本不提秦文明了。当然,我们不能将《宋史》的综合叙述,看做宋代的官方历史意识。宋代的历史意识,我们只有到其学派思潮与主要人物的言论中去寻找。宋代儒学大起,生发出号为“理学”的新潮儒学。理学的历史意识,自然是以儒家的历史价值观为根基的。

从宋代开始,一种历史现象开始生成:审视历史,必引孔孟言论以为权威。大量的先秦诸子典籍,在这个时期被一体性忽视。以致连墨子这样的大家,其论著也湮灭难见,沦入到道家典籍中隐身了。直到近代,墨子才被梁启超发掘出来,重新获得重视。最为实际的改革家王安石,尚且言必引孔孟为据,对制度沿革的论说则多以五代十国的兴亡为依据。其余人物之论述,则更可以想见了。以修《资治通鉴》闻名的司马光,其历史意识更是明确地贬斥秦文明。凡见诸《资治通鉴》的“臣光曰”,很少对秦政秦制作认真的总体性评判,而对秦政秦制的具体“罪行”指控,则屡见不鲜。朱熹、二程等儒家大师,指控秦文明更是司空见惯了。作为治学,他们对秦政的探究是很认真的。譬如朱熹,对商鞅变法之“废井田,开阡陌”做出了新解:“开”非开垦之开,而是开禁之开;开阡陌,便是开土地国有制不准买卖之禁,从此“民得买卖”土地。然则,这种具体的学问功夫,并不意味着文明历史意识的深化与开阔。从总体上说,宋代对秦文明及其母体时代的评判,是遗忘融于淡漠之中——既很少提及,又一概贬斥。

元明清三代,历史意识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板结为冰冷的硬体了。

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清人修《明史》。这三史,对包括秦帝国及先秦时代的评判都呈现为一个定式:先极为概括地简说夏商周三代,而后立即接叙距离自己最近的前朝兴亡,对春秋战国秦时代基本略去不提。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遗忘定式”。然则,遗忘绝不意味着肯定,而恰恰是偏见已经板结为坚深谬误的表征。元明清三代,非但官方历史意识断然以“暴秦”为总括性评价,即或被后世视为进步思想家的学子,也同样断然“非秦”。也就是说,自宋开始的千余年之间,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积淀成一种不需要探究的真理式结论。耶律楚材有诗论秦:“……焚书嫌孔孟,峻法用高斯。政出人思乱,身亡国亦随。阿房修象魏,许福觅灵芝。偶语真虚禁,长城信谩为。只知秦失鹿,不觉楚亡骓。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期……”海瑞云:“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尚可存古人遗意。”邱浚云:“秦世惨刻。”黄宗羲云:“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王夫之云:“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呜呼!秦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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