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离开狼镇的温特斯不止一次冒出过“干脆就这样逃回维内塔”的想法,但并没有付诸实践。。
且不说跑了之后军籍怎么办,光靠一匹马也不足以支撑长距离跋涉。更别提身为一个异乡人,要如何在这片陌生的土地摆脱追捕?
逃跑很不现实,所以蒙塔涅少尉也只能想想罢了。
温特斯从狼镇出来不是想要潜逃,而是为了去找安德雷。
他的新伙伴被杜萨人称为“雷日克”,意为红棕色的马。于是温特斯也给这匹三岁的小公马起名“红鬃”。
跨上红鬃的温特斯当即决定去一趟黑水镇。去见安德烈,顺便试试红鬃的本事。
联盟陆军的马术将战马步法分为慢步、快步、跑步、大跑步和跳跃五类。如果不想把马儿累死,那后三种步法就不能长时间持续。
因此日常骑乘最多也就是快步,战马每小时能跑个七、八公里就算是合格。
可红鬃一路跑跑歇歇,只用了六个小时左右便把温特斯带到了五十多公里外的黑水镇。
这个速度还有红鬃不适应新骑手的负面因素,等它适应了温特斯的体重后步伐会更优秀。
看来小马倌安格鲁说的没错,红鬃的脚力的确棒极了。
虽然知道红鬃是匹好马,但温特斯还没意识到他其实捡了个大便宜。因为买一匹老骑手调教好的战马,可比买一匹生马从头开始训练省事得多。
马主人肯把这样一匹好马卖给温特斯,完全是看在了吉拉德·米切尔的面子上。
步兵军官温特斯不识货,可骑兵军官安德烈却是门清。
就像第一次见到强运时那样,一看到红鬃,安德烈眼睛就挪不开了。他双眼放光,啧啧称奇地绕着红鬃转圈,又是看又是摸,就差淌出口水来。
若不是温特斯没了坐骑回不了狼屯,想来安德烈无论如何也要借红鬃骑几天。
“欸!这让人上哪说理去?你个步兵科出身的怎么总能搞到这么俊的马?”切利尼少尉捋着马鬃痛心疾首地说:“可惜巴德不在这啊!主教那家伙看到这马准喜欢。”
好友唉声叹气的模样让温特斯忍俊不禁。
温特斯拍了拍马臀对安德烈说:“那你弄匹马来给我,这匹红鬃就给你了。咱俩换着骑,怎么样?”
“滚蛋!”安德烈更悲痛了:“我哪来的钱买马?”
“那等你有钱再说,找你来有正经事。”温特斯收敛笑容,正色问安德烈:“有家里那边的人过来找你吗?”
说实话,蒙塔涅少尉在狼镇住的很舒服。
对于自小生活在城市拥挤、肮脏、忙碌环境的温特斯而言,狼镇的自然条件简直好到不能再好。
这里位于帕拉图边陲,地广人稀,海拔又高,因此空气清爽而干净。放眼四顾,不见逼仄的房屋,只有无垠的旷野。
而且作为镇里唯二的公务员,他近乎拥有半个封建领主的地位。再没有人给温特斯下命令,这让他舒服极了。
但狼屯镇实在是太过闭塞了!完全没有了解外界信息的渠道。
自打温特斯到了狼镇,除了几个行脚商之外他就没见到一个从外面来的人。
沃伊克中尉说军方邮差以后会定期到狼镇来,但温特斯至今也没见到邮差的影子。
才待了不到一周,温特斯就迫切想知道外面的世界在发生什么:
维内塔和联省的争端平息了吗?帕拉图和维内塔交涉的怎么样了?自己什么时候能回家?
可被困在狼屯镇里,温特斯什么都不知道。这种与世隔绝的处境对于他而言近乎是一种酷刑。
被问到此处,安德烈的神色黯淡了下来:“没有!在这破地方我连一个维内塔人都没见着!”
“我以为黑水镇比狼镇大,消息能更灵通一点呢。”温特斯有一点失望。
“就这烂地方还能比出哪个大?我托人给巴德捎了口信,看看他有没有消息吧。”安德烈一摊手,无奈地说:“我现在就是混日子,能混过一天算一天。我已经想通啦,领钱不干活就是反抗,混到回家就他妈算胜利!”
两个难兄难弟对视了一眼,不约而同地叹了口气,又不约而同地苦笑出来。
虽然没得到什么消息,但温特斯也不算一无所获。
第二天从黑水镇返回狼镇时,温特斯的马鞍上多了两把重型火绳枪。
枪是从黑水镇的武器库借来的。黑水镇远比狼屯繁盛富裕,所以置办得起真正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