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几个重罪犯只是前菜。
把军事法庭覆盖到士兵阶层,才是温特斯在众目睽睽面前“公审”的真正原因。
军事法庭不是新鲜玩意,但是只有军官才有资格被军事法庭审判。
士兵没有资格上军事法庭,士兵违令犯罪的处置完全由军事主官决定。
战时,百夫长就可以直接处决士兵;非战时,大队长可以直接处决士兵。
没有审判,没有成法可依,轻判、重判全凭军事主官决定。
温特斯要整肃军纪,就得先有军法。
没有真正的军法,就没有真正的军纪。
还是像旧帕拉图陆军那样使用约定俗成的习惯军法其中许多军法甚至是从游牧时代传下来那就永远不会有一支新军队。
没有真正的军法,任凭温特斯再努力,能得到也不过是一支旧军队比较好的形态。
于是乎,这片大陆历史上第一部成的军法在温特斯蒙塔涅手上诞生了。
采最好的巴德不在场,在场的几名军官又没有人采好。
所以这部军法被温特斯简单直白地命名为军法典,堂胡安则偷偷叫它蒙塔涅军法。
这部初创军法严格划分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界限:
宪兵可以执法,他们可以逮捕士兵、军官;
但是审判和起诉必须交由军事法庭;
每个团的军事主官都同时兼任军事法庭庭长,法庭的其他成员从军队各阶层抽调,至少要包括一名士兵;
团级军事法庭负责审判轻罪,重罪则交由军团一级的高级军事法庭审理;
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允许军事主官不经审判直接处决士兵例如临阵畏战、叛变。
连一级的军事主官必须每月至少向士兵宣读一次军纪,而军纪卷才是离士兵比较近的军事纪律,也是温特斯最初目的。
可以概括为:一切缴获归公;轻罪轻刑;偷窃、怯战、抢劫、强暴等重罪重刑;其他。
关于战后掳掠的问题,温特斯考虑过很久。
大部分时候,士兵抢劫是因为他们不抢劫就活不下去发得粮食不够、军饷又长年拖欠。
不抢劫,士兵就要饿死。抢着抢着,就变成了习惯。
而很多将军乐意见到这类事情发生,因为士兵去抢劫,无形中就减小了补给压力。
但温特斯和堂胡安、梅森讨论后一致认为,这项“传统“还是尽早丢掉的好。
刑罚卷则严格规定轻刑和重刑的范围,简单来说:鞭刑以下都是轻刑,包括最普通的额外体力劳动;重刑只有一样绞死。
温特斯取缔了肉刑,因为他认为与其使罪犯变成残废,不如保留罪犯的劳动能力。
而此刻在热沃丹广场上的公审,就是军法典的第一次实践。
趁乱抢劫的士兵一个接一个认罪伏法,他们的授田被剥夺,并被判处死刑。
但是鉴于锤堡之战这些士兵趁乱抢劫时,并没有成军法明确规定“抢劫死刑”。
所以他们罪减一等,降为剥夺授田、五年苦役。
大部分逃兵并不认罪,坚称他们不是士兵;但是当与他们同一支箭的士兵出庭作证时,狡辩也就没有意义。
逃兵没有减罪的余地,绞刑。
这是军法典第一次发挥效力,温特斯心中不忍,但他仍旧面无表情下达了绞刑命令。
逃兵被一个接一个推下行刑台边缘。
温特斯看着他们的身体自然下落,又猛地被绞索拉住。
他们的颈骨承受不住如此大的冲力,被瞬间扯断。意识湮灭,只留下一具具尸体随着绞索轻轻摆荡。
在温特斯所知的范围内,这些尸体属于有史以来第一次经由审判后处决的逃兵。
从结果来看,无非是个死。但从过程上来看,这些死亡也许意义非凡。
温特斯在心底深深叹息,他面向战士们,向他们第一次宣读军法典。
士兵们认真地听着,他们不需要完全听懂,因为以后还会一次次念给他们听。
他们只需要知道,这部严厉但公正的法典拥有不可侵犯的效力只要看看那些随风摆荡的尸体便好。
热沃丹市民们也在沉默地听着。
他们大概是第一次听到成的军事法,大概也是第一次听到有人会把军纪规定得如此之“好”。
军队不掳掠、不惊扰平民,他们最是乐见其成。但他们不禁怀疑:真得有军队能做到法典所说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