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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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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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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赶到阿赫梅达巴去。我听说有人企图把纳提亚车站附近的铁轨拔掉,维朗坎有一个政府官员被杀害,阿赫梅达巴正在戒严。人民惊慌得不得了。他们曾经放肆地采取暴力行动,现在轮到他们来还债了,而且还得加上利息。

车站上有一个警官等着我,把我护送到警察局长普拉特先生那里去。我发现他神色激怒,我温和地和他说话,并向他表示我对当地的骚动感到遗憾。我说明戒严是不必要的,并宣布我愿意和他合作尽力恢复和平。我要求他准许我在沙巴尔玛第学院的广场上举行一次群众大会。他同意我的建议,大会大概就是在4月13日、星期日举行了,戒严令也就在那一天或第二天撤销了。我向大会讲了话,我极力想叫人们明白他们的错误,并宣布我自己将绝食三天以示忏悔,呼吁人民绝食一天,还建议那些犯有暴行罪过的人承认自己的罪过。

我对自己的责任是看得非常明白的。我忍受不了的是,工人们也参加了暴乱,因为我们相处很久,并且我曾为他们服务,对他们寄过很大希望,他们犯了罪,我感到我自己也应分担一份。

我一方面建议人民承认罪过,另一方面也建议政府宽恕他们的罪过。但是双方面都不接受我的意见。

已故罗曼白爵士和阿赫梅达巴的其他朋友们前来吁请我停止非暴力抵抗运动,其实他们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我已下定决心,在人民没有学会和平的教训以前,停止进行非暴力抵抗运动。那几位朋友高兴地走了。

然而,另外有一些人对这个决定却很不高兴。他们觉得,如果我到处都要求和平并把它当作发动非暴力抵抗的一个先决条件,那么群众性的非暴力抵抗运动就不可能发动起来。很抱歉我不能同意他们的意见。如果曾经同我进行过工作的人和我曾指望能够服从非暴力的原则并且能够自己受苦的那些人都不能放弃使用暴力,那么非暴力抵抗运动当然是不可能的。我坚决认为,那些要领导人民进行非暴力抵抗运动的人应当能够把人民保持在所希望于他们的非暴力界限以内。直到今日,我还持有这同样的意见。

第三十三章 “一个喜马拉雅山般的错误”

阿赫梅达巴的群众大会一结束,我便立刻到纳提亚去。我在这里第一次用了“喜马拉雅山般的错误”这个形容词,后来这个形容词便广泛流传开来。在阿赫梅达巴的时候,我就已经隐约感觉到自己错误。然而到了纳提亚,看到实际情况和听到凯达县有很多人被捕的报告以后,我才恍然大悟,正如我现在所感到的一样,我号召凯达县和其他的地方过早地发动文明的不服从运动,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我在一个群众大会上讲了话。我承认铸成了大错,这件事招来了不少的嘲笑。但是我绝不后悔我承认错误,因为我始终相信,只有我们用放大镜来看自己的错误,而用相反的方法来对待别人的错误,才能对于自己和别人的错误有一个比较公正的评价。我还以为一个打算实行非暴力抵抗的人,更应当兢兢业业地遵守这个原则。

现在我们来看看喜马拉雅山般的错误是怎么回事吧。一个人在适合进行文明的不服从以前,他必须先自愿地和尊重地服从国家的法律。在通常的情况下,我们所以服从法律,是因为害怕犯法受罚,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包含道德原则的法律,更是这样。例如一个正直的受人尊敬的人决不会突然偷东西,不管是不是有什么禁止偷窃的法律,可是就是他这同一个人对于遵守在夜里骑自行车必须开灯的规则,却不感到什么不对。确实,他是否能够很好地接受别人对他在这方面的善意劝告,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如果要避免因犯规应受的处分的麻烦,他就得遵守这一类带有义务的法规。这种顺从却不是一个非暴力抵抗者所应有的有意识的和自动的服从。一个非暴力抵抗者终是有意地自觉地服从社会上的法律,因为他认为这样做是他的神圣职责,只有当一个人能够这样小心翼翼地服从社会上的法律,他才能够判断哪些具体的法律是好的和公正的,哪些是不公正的坏的。只有这样他才有权利在明确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文明的不服从运动。我的错误就在于我没有遵守这个必要的限度。在人民还没有取得这些资格以前,我便号召他们发动文明的不服从运动,这个错误在我看来就象喜马拉雅山那么大。我一进入凯达县境,当年进行非暴力抵抗运动的一切往事又重新涌现在我的眼前,我感到惊奇的是,为什么这样明显的事情我却没有觉察到。我现在明白了,人民在适合进行文明的不服从运动以前,必须透彻了解文明的不服从的深刻含义。所以在重新发动一次群众性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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