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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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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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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嫌疑(2)

李志平:喊了,我当庭骂审判长吴德文。宣布完我死刑以后,警车把我拉到看守所,我在路上一直喊冤,一直骂。

子墨:得知死刑之后,在看守所里每天都想什么呢?

李志平:不想什么,看守所的墙那么高,院子那么小,什么都不想,还想啥啊,反正我已经提出上诉了,就等着上边裁定了。李志平上诉以后,当时担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的张志来到定县提审李志平。李志平给审判长看了他的血衣和身上的伤情。省高院还注意到,定县公安局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掌纹和足迹有含混不清的地方。他们决定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地区中院重新审理。2005年,律师刘晓原接手李志平的案件。令他感到吃惊的是,那些给李志平定罪的证据,从他的专业角度来看,一个都站不住脚。疑点一: 凶器

刘晓原:他们说凶手右手拿棍,左手爬墙,翻进去打死受害者,但是这个棍棒上并没有李志平的手印,而且开庭的时候也没有提供凶器。当时辩护律师要他们拿,他们拿不来只提供照片。

疑点二: 血迹

刘晓原:背心上有血点,经过化验是李志平的血,是蚊子叮咬后抓破的。犯罪现场的血是死者的血,没有找到李志平的血迹。疑点三: 掌印和脚印

刘晓原:掌印不是他的,脚印经过鉴定只是有点相似。他们开庭时拿那双鞋给李志平穿,大了一寸多。卷宗被退回了公安局补充侦察。就在李志平看到希望的时候,定县公安局却补充出一个重要的证据。他们把掌纹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得出了这样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土迹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所幸,河北省高院第二次拿到死刑判决后,并没有匆匆下结论,而是把关键证据掌纹送往公安部复核。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掌纹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0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子墨:如果高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怎么会意识不到这一点,而一定要把李志平定为杀人犯呢?

刘晓原:如果证据被推翻了,李志平无罪了,他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一个知情者说,他们曾经通过一个在北京警察学校工作的人,也是定州人,通过他找到北京市公安局负责痕迹鉴定的专家马某,通过这种不正常的关系,鉴定脚印是李志平的。

子墨:得知第二次死刑判决的时候,心里还抱有希望吗?

李志平:感觉这次可能没希望了。因为省高院把材料驳回来重审后,中院根本没有详细地提审过我。

刘晓原:就把案发现场的脚印和掌印送到公安部复核检验,公安部又将脚印和掌印分别送到辽宁省公安厅、黑龙江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检查,检验后认为不是李志平所留。

子墨:如果仅有口供,没有任何明确物证,那么公安机关到底出于一种什么样的目的,要把李志平认定成杀人犯?

刘晓原:李志平的案子属于非常时期,有点特殊。当时是1983年,正是“严打”期间,国家从重从快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严惩和打击,从而惩治犯罪活动。这种时候定州发生凶杀案,公安机关的压力非常大。1983年,中国掀起了一场“严打”,由公检法联合执法,对一切犯罪行为采取“重、严、快”的方式。朱英杰之死刚好发生在“严打”行动开始时期,以至于有人认为,李志平没有被糊里糊涂枪毙,已算是万幸了。

第二次死刑判决被河北高院撤销后,案件又被发回保定中院重审,中院把案子退回保定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分院继续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谁知此案退回到公安局以后,就再也没了下文,没人知道谁在管这件事,也没人知道事情处理到什么程度,反正一天又一天就这样在“查案”中度过,而李志平也一天又一天被关在看守所里等待洗清冤屈。此案一“查”,竟是6年多。在此期间,李志平的亲人也因为这件冤案的煎熬,病的病,死的死。子墨:能见到家人吗?

李志平:一直没见到过家人,和外边也联系不上。天天想家,今天这个人被放了,明天那个人被放了,我一直没有放出去的消息,看到别人扛着铺盖卷子回家,我心里就特别急。

子墨:家里发生了什么,你知道吗?

李志平:不知道。1985年,有人告诉我父亲死了。1983年我被逮捕,判了死刑后,我父亲被吓得大病一场,时间不长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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