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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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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網絡上的鬧鬧哄哄不同,庭審現場挺清淨的,除了控辯雙方只有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少數幾個想得到一手庭審資料的自媒體人。

林英沒有親友到場,勢孤力單,淒涼無限。

程序走得無大水花,原告方提出控訴,秦冬陽嚴格按照辯護規則闡述了駁斥意見,之後就將辯論權交給了林英。

積案如山,正常情況下,主審法官沒有耐性多聽題外話,鑑於秦冬陽提前做了懇請,正值壯年的女主審官很難得地給了林英十分鐘的自辯時間。

林英卻沒強調事發經過,只是緩緩地說,「我都七十多了,在最應該慈祥和藹的歲數弄傷一個年輕孩子,令他受苦,真的很抱歉,為此我願意承擔他的醫療費用。可是除了這些我還能賠他什麼呢?

豆子也曾很淘氣過,它小時候非常活躍,沒少闖禍,經常撞翻花盆,沖路人叫,也把排泄物拉在道中間過,作為它的主人,所有責任和後果都該我來承擔,我不質疑,可它不能活嗎?它都老得無害了……」

略頓了會兒,林英在女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注視下繼續說,「我是沒有本事的人,沒法給它一片草地一方院子,豆子落在我們家,同我兒子一樣,能享受到的東西不太多,總是得聽規訓,儘量不影響到別人。無論能不能被廣泛喜歡,它真老了,不能跑了,出去也是在我懷裡睡覺,一點兒也不吵了。我只想抱著它多感受感受外面的陽光和風,讓它聽聽世聲,聞聞外面的空氣,知道自己還活著呢,這不行嗎?

和豆子一樣,我也老了,老到看不了書,電視也得戴眼鏡瞧,還跟不住飛快滾動的字幕。再也不能為國家和社會做任何事情了,沒兒沒女,舉目無親,今天也許就是最後一天。到了這個年紀,平平靜靜地活著就是我的努力,我喜歡出去看看來來往往的人,看著大家忙忙碌碌熱熱騰騰地生活,從中獲得精神支撐,回去和豆子相依為命,真的沒想妨礙誰啊,沒想同任何人起衝突……

我知道法律會很嚴謹地考量七十歲以上老人的刑責問題,也聽說原告堅持訴我的罪只是為了立身正名,希望他的職業行為得到肯定,可是,即使大概率不會真的坐牢,即使我也願意補償這個孩子遭受到的醫療痛苦,我還是不想認這個罪。我想對他說,孩子,是你粗暴在前,才有下意識的反抗。即使你受傷了,也該正視前因後果,不能顛倒是非。我的餘生無罪不是爭一時之氣,而是為所有終將步入暮年的人爭一口追求尊重保持尊嚴的心理底氣。接受正當管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有不當之處,可以接受懲罰,但是十多歲的豆子和七十多的老太婆都有權利活著,活到自然規律物競天擇,這才是文明社會對待老弱之軀應該有的態度。

所以我的意思非常明確,願意賠償原告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因為這次受傷產生的金錢消耗,但不認罪。」

因為語速緩慢,林英的這番話並沒控制在十分鐘之內,但是沒人催她,甚至在她結束之後還有很短暫的一陣寧靜。

而後女主審官面容嚴肅地詢問原告方還有什麼指證意見。

原告方又闡述了些意見,多少有些蒼白無力。

話語權再次輪到秦冬陽身上時,他將自己拍攝下來的一些圖片投影到大屏幕上,娓娓地說,「案子引起了不小的網絡關注,這些圖片,有心人應該已經在我的媒體號里看過了。之所以還在這裡重放一遍,是想通過它們對更熟悉網絡更尊重規則更年輕更有活力的人們說,作為被指控方,我的當事人並不想要法外施恩,而想求個公正!」

第168章 想讓他買

屏幕上投射著林英住宅內部的一些照片。

秦冬陽用雷射筆指住其中一張,「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命運,我的當事人林英足以稱之為她那代人的佼佼者,退休之前做到了企業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職位,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度毋庸置疑。她說自己沒什麼用,如果單以個人財富衡量,確實如此——這是她的家,不到六十平米,裝修極為簡單,只有兩間臥室和一個小暗廳,沒有正規意義的陽台,擺不下很寬大的沙發。就是這麼普通的房子,她也才從廠區的老公房裡搬進來幾年而已,她剛才提到的兒子,並沒在這裡居住過。」

換了一張圖片,秦冬陽繼續說,「然而做媽媽的,還是給兒子留了一間臥室,屋裡很認真地擺著他留下來的東西,鞋帽,玩具。另外這張是林女士自己的臥室,她在這裡送走了終生伴侶,和豆子共度晚年。照片是本案發生之後拍攝的,截至目前毫無改變,豆子用過的小墊子和食盆水碗還在原處,說得上物是人非。從這兩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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